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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 两任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债权人该如何提出诉请

[问题]
      2013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完成供货义务,按约定乙方应在2015年2月前将货款支付完毕。2014年2月,甲乙丙签订三方协议,由丙承继乙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说白了就是代替乙向甲方支付剩余的600万元货款。
      丙于2014年3月向甲方支付了100万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
      经调查,丙方有老王和小王两个股东,均未履行到期出资义务。2014年4月,老王和小王把全部股权转让给老刘和小刘,约定由后两者履行出资义务。2014年8月,刘和小刘在未履行到期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了老张,约定由老张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丙方的上述股东均为亲戚,对历次股权转让的情况都很清楚。
      2015年8月,甲公司欲提起诉讼,提出什么样的诉请才能最大化维护自己权益?

1. 起诉丙方;2. 执行不能,再追加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前后任股东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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