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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请教大家个复杂的执行问题

某案二审胜诉后已执行完毕。胜诉方又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撤销原审重新进行了判决,标的额大于原审判决。胜诉方再次申请执行,请问,原二审已执行的款项怎么办?需要交回法院另行就新判决全额申请执行还是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仅就差额申请执行?有没有具体的法条来参照?

差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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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执行的二审判决,当时也是生效判决啊。再审时,即使未执行完毕,也仅仅是中止。都执行完了,尤其是经过再审,那一部分的执行并没有错,只是少了而已,交回不是多此一举吗。直接要求执行差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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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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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的回答,能不能提供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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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fqun 于 2018-6-25 12:30 编辑

回复 5# ylq399366

1. 这个不需要法律条文参考。原来执行的部分,本就属于申请执行人的,再审判决也确认了,为何要交回。这个根本不需要直接的法律规定,这是基本道理啊;2. 不是任何事情,都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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