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分析] 当前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018)
作者: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 在四川法院系统授课内容整理。转载,有删节。
一、当前民事商事审判中应当关注的十大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破产审判工作问题。我认为这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问题,希望大家予以关注。尽管很多法院目前还没有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但是我觉得这个工作迟早会在全国法院成为热点和重点。
二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问题。我认为这是当前的社会热点,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
三是基层治理背景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开展问题。我历来认为人民法庭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古以来有个说法叫“皇权不下乡”,那么基层如何管理、治理呢?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国家稳定和发展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基层稳固。因此,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如何开展审判工作,是值得深入思考的热点问题。
四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金融审判工作问题。我认为这也是当下的重要问题。长久以来,金融审判工作作为商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怎样把金融审判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实践中如何把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理顺、如何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是需要从宏观上考虑的问题。近期中央深改组通过设立了上海金融审判法院。这是基于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的考量。有很长一段时间,金融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成为老大难问题。因此这一问题值得思考。
五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劳动审判工作问题。这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和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何把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处理好,需要从宏观上考虑。
六是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相互衔接问题。这是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民事商事审判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做好衔接,包括调解、仲裁等与审判的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这涉及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机制的问题。
七是在改善当前营商环境背景下的物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在当前环境下这也是个重大问题。今天早上,我在四川日报上看到一则消息,是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规定。我早前已看过内部文件,现在已正式向社会公布。可见法律是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具。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律的内核、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理念。这些规定中专门提到营商环境问题,其中涉及如何开展产权保护,包括物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的保护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非常重要,因此值得关注。
八是在改善当前营商环境背景下市场交易秩序的维护问题。
九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纠纷、房产纠纷的审理问题。这也是当下很重要的问题。城市的发展不能脱离农村,否则将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因此乡村不能够完全萎缩。涉及这方面问题的司法审判工作值得深入思考。
十是涉及法院的纯程序性问题,即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程序和不同审级的同质化问题。我认为就目前而言,这十大问题是法官在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应当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如果从宏观层面把握好了这十大问题,那么司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都将得到提高。
我在各地调研的时候,常讲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同志,要注意从具体案件中跳出来,不要被具体案件所淹没,否则难以从宏观上把握住大局。之所以提出这十个问题,就是让大家在这个大背景下来思考微观问题。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同志要善于跳出个案审判工作,若不能从宏观、大处着眼,那么案件的质量就不会高。第二句话是最高法院的同志和高级法院的同志,要注意深入基层和案件,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宏观上,而是深入到具体案件中。要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开展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既要注意宏观,也要注意微观,将宏观和微观有机结合起来。当然不同审级的法院在二者结合上的重点不一样。基层和中级法院要善于从个案中跳出来,不跳出来就看不到全局,导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要扎下根去。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开展好。从宏观上看,我认为这十大热点、难点问题值得关注。而且这十大问题都不简单,每个问题内容都很多。今天我只是把这十大问题先抛给大家。这算是我今天要说的第一个大问题,其中就包含我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关注的十大问题。
二、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下一个问题我着重讲破产。这也是近几年我在最高法院所抓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在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的领导下,下大力气抓好破产审判工作。这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热点、难点和重点。我简要讲两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其破产审判工作开展的意义。中央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是在经济发展中,要在供给一侧,向社会、向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因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产领域所提供的产品出现大量过剩的现象,因此中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决定从供给侧进行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在生产领域向社会提供市场所需求的产品,而产品由企业来做,因此企业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了较高位置。在此背景下,破产审判工作就成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也将这两年开展的这项工作向中央做了汇报,中央财经委员会对此非常赞同。大家应该还记得,今年周强院长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总结五年工作的时候,就把破产审判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来阐述。那么从目前来看,我们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认为主要有下面四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