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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能约束委托人吗

日常经济活动中,某些公司或个人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会选择隐名委托他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者从事某些法律行为,比如货物买卖,服务采购,项目投资等等。这时候,如果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第三人,也就是交易对方订立合同,能不能约束委托人呢,也就是说委托人是不是要依此合同履行义务或享受权利呢?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时,这样的合同就会约束到委托人。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事先已取得委托人明确的授权;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知道受托签订合同的主体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3)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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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hug: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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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chanren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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