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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 为何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

“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关注;超过48小时,就不用工伤赔偿了么?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

      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如果某人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其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又有人质疑为什么49小时不算,其实, 这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因为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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