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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9)73号】
其中有如下论述:
(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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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colonel


    该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但此时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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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olonel


    该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但此时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可拒绝! ...
wdfw 发表于 2015-3-19 15:52



    即,自员工提出时,双方已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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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wdfw


    这样的话是不是说即使把这个案列改为是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准备签第四次,还是能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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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dfw


    这样的话是不是说即使把这个案列改为是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准备签第四次,还是 ...
sukiwood 发表于 2015-3-19 16:07



    按上海高院的意见,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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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sukiwood


    可以,个人认为联系两次都可以了,三次为什么不可以,两次是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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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ukiwood


    可以,个人认为联系两次都可以了,三次为什么不可以,两次是最低要求~ ...
xiaozhubao 发表于 2015-3-19 16:11



    你这个应该是合理的,但上海高院的意见不这样,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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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xiaozhubao


    其实在论坛聊天也挺好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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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wdfw


   如果认为员工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是因为员工再次获得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现在员工没有得到这个权利啊。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愿意续签员工才获得此权利,现在单位愿付经济补偿金不愿续签,因此员工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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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dfw 于 2015-3-19 16:50 编辑

回复 19# colonel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主张,单位不可拒绝,参看前边的链接文章,见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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