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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律章] 女子被打还手究竟属于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冲上热搜。

事情的起因是: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近日,当事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她坚持不和解,她还透露,处罚结果是:她本人被罚款200元,对方当事人罚款500元。目前她正在提起行政复议。

就该事件而言,事实上,即便是法律圈人士,对此都有不一样的看法。

诸多的法律界人士引述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表示: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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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本次案件中,虽然小孩父母骂人在先、打人在先属于明显过错方,但是女孩也承认,自己回骂了也还手了,那么,他的举动是否也在激化矛盾呢?她的还手举动是阻止不法侵害还是主动报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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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结论,那么基层办案人员应该如何认定呢?法务经纪人专委会的专家们也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执法或司法环节当然不该回避这股情绪,情、理、法通常也该是同向而行,前提是得有“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定力。

此事中,说女子小题大做、说家长无理取闹、说双方太过冲动的说法都有,但这些都是“非法律性”的主观判断。厘清是非,还得回到法律框架下。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事件的定性不是简单抽象地将事情梗概跟法条对上号,而是要将来龙去脉置于具体语境中考量,将关键细节发到司法透视镜下审视。细节上的差别,可能导致定性判若霄壤。



当前舆论莫衷一是,事情也完全没有到盖棺定论的时候。

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基本的问题。比如,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和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区分暴力手段和正当防卫?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和规范方面,是否需要更多的监督和教育?我们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如何解决纠纷和纷争问题?

经过这次事件,我们需要认识到,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争议,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公共场所的规范和管理,通过教育和监督,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最后,我们还需要反思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纠纷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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