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坠楼身亡,算不算工伤
hellofeiya 发表于2711天前 16:43返回
-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一银行女经理结婚当天在单位坠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他杀”。家属要求认定为工伤,而所在单位拒绝认定。
坠楼女子所在的单位农行上海闸北支行相关负责人认为:高空坠亡不能算作工伤,无法向社保机构申请;虽然坠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表明做的事情是跟工作有关,不能算工伤;而申请工伤,单位是需要提供材料盖公章的,如果捏造事实,就是犯罪。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一起突发事件中,从客观条件来看,戴晓君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亡,但对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和家属产生了分歧。
对此,有律师认为: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伤害事故,原则上认定工伤;如果企业否认是工伤,那么企业有义务进行举证。“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是在工作,比如她翘班了、出去办私事等。”工伤是无过错责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的意外死亡事件,即使在这起意外中企业没有过错,企业也应将员工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一些企业推脱规避认定员工的工伤,主要还是与利益相关。虽然员工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其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大额赔偿,主要由社保机构承担支付,表面上看和企业没有直接的金钱关系,但是有了这样的工伤记录,企业往往在第二年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工商保险费的比例会有所提高,因此企业不愿意有这种记录。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愿认定员工的伤亡事故为意外,员工(员工死亡的,可由员工的直系亲属)可直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发起申请,由当地的社保机构做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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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ofeiya 发表于2711天前 17:292# 
- 不过,若能证明为自杀的,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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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辙1990 发表于2558天前 10:313#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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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xchx 发表于2558天前 10:494# 
- 回复 3# 小辙1990
强!
不过话虽如此,实际这里涉及到一个证明责任问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这个证明责任在谁?
常理度之,证明责任应该在劳动者,而非用人单位或社保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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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ghua 发表于2046天前 16:435# 
- 要企业证明是自杀,那也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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