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派参加答谢会中奖,奖金该不该上交公司
wdfw 发表于2489天前 11:27返回
- >>故事
据载,2016年,张女士受公司委托参加一个答谢会。会上,她抽中一等奖,3000元现金,认为答谢会抽中的奖金应归自己所有,无需上交。但她却被公司辞退,并被告上法庭。近日,福田法院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观点
这个事,尽管小,但却引起不少关注,可能是现在这种企业间答谢抽奖的事不少。
大多数人觉得这个公司太小气,为了3000块,不仅把员工开了,还打场官司,令人鄙弃。也有少数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于法于理无据,纯粹一居委会大妈的水平,丝毫没有体现出法律专业性。
那,这个事到底该怎么看?
从一般人情世故的角度看,公司确实小题大做,实在没有必要。当然,如果公司确实早已认为该员工不合适,不上交奖金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另当别论;尽管如此,那继续通过诉讼追讨3000块,还是过分。
若是,从求真明理的角度看,无论3000块,还是3块,还是3000万块,都是财产,都有一个属于谁的问题,即财产所有权的问题。自然,财产所有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所有权归属有争议,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是有法律意识的表现,不应该鄙弃,而应该点赞。
既然是个法律问题,那么就法律法理的专业来看,这笔奖金(无论多少)应该属于谁?首先应回答的是,该员工的抽奖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一个职务行为?该员工抽奖,是因为其代表公司参加答谢会,显然参加这个答谢会是职务行为,抽奖是参加答谢会过程中的一个子行为,因此抽奖也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地球人都知道,因为职务行为而支付的成本由单位(公司)承担,因为职务行为带来的利益归属于单位(公司)。所以说,这笔奖金(无论多少)是应该归属于公司的。这种简单的道理,法院不可能不懂,但法院就要支持该员工,原因无他,就是3000块太少了。所以有人说,如果,不是3千,而是30万,这个案子一定是另外的结果。这样很不好,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任何裁判都得有道理。如果裁判,依赖于直觉,依赖于所谓朴素的感情,虽然一时得到众人叫好,而在长远则是消减专业性继而危及司法权威。
对了,其实对于这笔奖金归属有争议,有个简单的办法,无需通过法院诉讼,那就是去问问这场答谢会(抽奖活动)的主办者,问问他们当时是为了答谢谁,有关奖金归属的答案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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