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全勤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到底如何计算?
colonel 发表于2186天前 15:01返回
-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A每月的工资为4350元。2017年7月,A请了1天事假,那该月员工的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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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2001pc 发表于2186天前 15:192# 
- 1、员工A每月工资为4350元(不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个税),则正常工作期间每日工资为(4350元÷21.75天)200元/天。
2、7月正常工作时间为(31-9)22天,A请事假1天,则工作时间为(22-1)21天。
3、7月可领取工资为:200元/天×21天=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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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nel 发表于2186天前 15:223# 
- 本帖最后由 colonel 于 2018-5-24 15:24 编辑
回复 2# lyh2001pc
7月工作日为23天,按照你的计算方法,答案是4400元。即,缺勤一天比全勤工资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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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4158501 发表于2186天前 15:234# 
-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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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大法师 发表于2186天前 15:235# 
- 假设2017年法定工作日22天,
当月日均工资为4350÷22=197.73,
工作天数22-1=21,
该月工资197.73X21=4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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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2001pc 发表于2186天前 15:266# 
- 下载图片[/img]回复 3# col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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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kiwood 发表于2186天前 15:267# 
- 同意回复 2# lyh2001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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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dfw 发表于2186天前 15:278# 
- 首先确认下事实:
2017年7月份,正常工作天数21天;
此人出勤20天。
两种算法:
(一) (4350/21.75)x 20=4000元
(二) (4350/21)X20=4142.86元
对于当月非全勤的日工资计算,个人认为,应根据单位的规定,两种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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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nel 发表于2186天前 15:289# 
- 挑错了年份了,不好意思,改为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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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kiwood 发表于2186天前 15:3010# 
- 本帖最后由 sukiwood 于 2018-5-24 15:34 编辑
挑错了,以为是18年7月回复 8# wdfw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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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dfw 发表于2186天前 15:3611# 
- 回复 9# colonel
没有确认,若真是23天
那么说明:
21.75 用来计算日工资,只能用来计算加班工资;
用来计算非全勤当月工资,在极端时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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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nel 发表于2186天前 15:3912# 
- 一、很多HR采用这样的公式计算:工资= 月薪÷21.75 ×出勤天数 ,此种方式称为“正算法”。
该月有23个工作日,该员工请假1天,即出勤22天,根据该公式,工资=4350÷21.75×22=4400元。员工缺勤1天反比全勤的工资还高,这显然不合理。
二、有HR说,非全勤情况应该倒扣,计算公式如下: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此种方式称为“反算法”。
根据该公式,工资=4350一4350÷21.75×1=4150元。 如此看来,在非全勤情况下,采用“反算法”来计算员工工资是正确的。
但假如A该月只出勤了1天呢?根据该算法,工资=4350一4350÷21.75×22= —50元。员工上了1天班,结果工资为负数,这显然也不合理。
三、两种算法为何都不正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理解“21.75”。该数字是人社部给出的月平均计薪天数,而各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样,个别月份为20天,有些月份可达23天,但是每月的薪资标准确是统一的,因此导致出现了上述看似荒唐的计算结果。
四、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 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套用上述案例:
正算法:工资=4350÷21.75×22×(21.75÷23)=4160.87
反算法:工资=4350-4350÷21.75x 1×(21.75÷23)= 4160.87
相关判例:江凤娟、福建节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1民终2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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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dfw 发表于2186天前 15:4013# 
- 回复 12# colonel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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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nel 发表于2186天前 15:4214# 
-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如下事实:
1.节点公司于每月15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江凤娟上个月工资;
2.节点公司尚未向江凤娟发放2016年1月份至3月份的工资;
3.江凤娟2015年12月份正常出勤8天、2016年1月份正常出勤3天、2016年2月份正常出勤2天、2016年3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正常出勤10天。
虽然江凤娟在未获得节点公司准假的情况下尚自离岗,但其提交的疾病证明等证据可以证实其确需请假休养,故其缺勤期间的工资宜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计算。
江凤娟 2015年12月的工资 应为:9329.22元/月÷21.75天/月(平均计薪天数)×8天(出勤天数)×[21.75天/月÷23天(当月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3244.9元
因节点公司已于2016年1月15日向江凤娟发放2015年12月的工资4174.43元,已足额发放该月工资,故无需向江凤娟补发该月工资差额。
江凤娟2016年1月的工资应为: 9329.22元/月÷21.75天/月(平均计薪天数)×[3天(出勤天数)+1天(法定节假日)]×{21.75天/月÷[20天(当月应出勤天数)+1天(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比例)=1777元;
江凤娟2016年2月的工资应为: 9329.22元/月÷21.75天/月(平均计薪天数)×[2天(出勤天数)+3天(法定节假日)]×{21.75天/月÷[18天(当月应出勤天数)+3天(法定节假日)]}(出勤天数比例)=2221元;
2016年3月1日至3月18日期间的工资应为: 9329.22元/月÷21.75天/月(平均计薪天数)×10天(出勤天数)×[21.75天/月÷23天(当月应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4056元;综上所述,节点公司应向江凤娟补发2016年1月至3月18日的工资差额80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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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2001pc 发表于2186天前 16:3815# 
- 细细想来,其实在未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已约定的月工资无异议的情形下,按照21.75天作为计算月计薪天数无法律依据,且不符合常理。
上述公式简化之后为:
正算:工资=月薪÷全勤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天数)×计薪天数;
反算:工资=月薪-月薪÷全勤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天数)×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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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lfw_mfw 发表于2185天前 11:2316# 
- 回复 15# lyh2001p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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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务专员 发表于2181天前 17:5417# 
- 楼上(colonel)已经给出了正解,我就简单补充一下为什么通常都会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形,这就得说一下21.75的由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20.83一般都忽略,仅是为了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而已;21.75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这种方案的前提是将计算放置在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当然包括一年中的11个法定节假日,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个月=21.75天。但是!!!实际上,每月的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这只是放在年度中的一个用于方便计算的平均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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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dfw 发表于2181天前 20:2218# 
- 回复 17# 法务专员
对。
21.75作为月平均计薪天数,主要还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用的---用来计算日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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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yhyu 发表于377天前 20:4419# 
- 回复 8楼 wdfw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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