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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PK王老吉:商标纠纷七连败,累计赔偿2000万
我的法务网    2015-02-14

2014的最后一个月,加多宝接连迎来两场讼争的失败:
      一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定,认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于2012年申请仲裁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商标许可协议》属于无效备案文件,驳回了仲裁申请。
      2012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加多宝不能使用王老吉商标之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方面拿出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的复印件于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协议约定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以独占许可的方式给鸿道集团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如果此份协议生效,则意味着加多宝能够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截止日期将为2013年1月19日。
      仲裁经过长达29个月的审理之后,做出终局裁定。仲裁庭认为加多宝拿出的合同是是双方当事人履行2003年补充协议而产生的备案合同,该备案合同的内容已被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裁决无效。因此,仲裁庭对鸿道集团提出的仲裁申请予以驳回。仲裁费共计531560元,全部由鸿道支付。
      另是,在京宣判的一场广告语案件,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在各类案件纠缠中的第七次败诉。
      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侵犯了王老吉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加之,先前败诉的广州“改名案”、“10罐7罐”,重庆“改名案”、“10罐7罐”等六起案件中,加多宝已累计赔偿金额为1660万元,至此,加多宝共需向王老吉支付赔偿金近2000万元。

最新发展

2015年3月12日,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加多宝与王老吉虚假宣传上诉案
        本案上诉人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被上诉人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双方于法庭陈述、调查与辩论实录......(详细)